〔古文〕𦅻【廣韻】【正韻】胡管切【集韻】戸管切【韻會】合管切,
𠀤音浣。【說文】
𦇻,或省作緩。綽也。【玉篇】遲緩也。【廣韻】舒也。【釋名】緩,浣也,斷也。持之不急則動搖,浣斷自放縱也。【禮·樂記】其樂心感者,其聲嘽以緩。【疏】歡樂在心,故聲必隨而寬緩。【孟子】民事不可緩也。【疏】惟民事當急,而不可緩也。【前漢·朱博傳】齊部舒緩養名。【註】師古曰:其性遲緩,多自高大以養名聲。
又【集韻】火遠切,音咺。苦緩切,音款。義𠀤同。
詳細字義
◎ 緩
形
(1) (形聲。从糸( mì),爰( yuán)聲。本義:寬鬆;寬大)
(2) 同本義 [relaxed;be not tense]。
如:緩帶(放寬衣帶。從容自在的樣子);緩服(寬鬆的服裝。對戎裝而言);緩帶輕裘(寬鬆的衣帶,輕暖的皮衣。形容從容儒雅的風度)
(3) 慢;不急迫。與「急」相對 [slow]
緩,舒也。——《廣韻》
夫人於事己者過急,於事人者過緩。——《戰國策·衛策》
民事不可緩也。——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
又如:緩緩(緩慢的樣子。同徐徐);緩步代車(慢步行走以代替乘車。同安步當車);緩轡而行(信馬由繮地慢走)
(4) 柔軟 [soft]。
如:緩土(柔軟而鬆散的土壤);緩歌慢舞(悠柔美妙的歌聲和舞步)
(5) 不陡[峭] [gentle]。
如:緩坡
(6) 軟弱;柔弱 [weak]。
如:緩箭(去勢微弱之箭);緩聲(柔緩的音樂和歌聲)
詞性變化
◎ 緩
動
(1) 延期,延遲 [delay;postpone]
今夫緩於事己者,安能急於事人?——《戰國策·衛策》
君子以議獄緩死。——《易·中孚》
又如:緩死(寬緩減免死刑;延長壽命);緩召(軍事用語。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的後備軍人以及國民兵,因故延緩徵召的,稱爲緩召);緩決(法律名詞,對已宣判死刑的犯人,依據特定的狀況,於一定時期內暫緩處決)
(2) 下垂 [hang]。
如:緩耳(緩弛下垂之耳)
(3) 甦醒,復活 [recuperate;revive]。
如:緩氣;緩醒
(4) 怠慢 [neglect]。
如:緩怠(緩慢鬆懈;拖延怠忽);緩留(緩慢遲鈍)
(5) 刑法等寬宏、寬恕 [forgive;pardon]。
如:緩決(對死刑犯人暫緩處決);緩獄(寬緩刑獄)
繛也。从素,爰省。緩,
𦅻或省。胡玩切文六 重二
(𦅻)繛也。糸部曰:紓,緩也。然則緩,紓也。从
𦃃,爰聲。胡管切。十四部。大徐管作玩,非。
(緩)𦇻或省。今多如此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