燈

拼音dēng 注音ㄉㄥ
五笔owgu 仓颉fnot 郑码uoju 四角92818
笔画16画 部首 部外12画 笔顺4334543341251431
简体6画 部首部外2画笔顺433412
康熙笔画16画 部首 部外12画
字形分析左右结构 统一码基本区U+71C8

民俗参考

字义解释

吉凶寓意:吉

是否常用: 现通表

寓意解释:指电灯、灯光、灯塔。

起名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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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0偏男中性9偏女

康熙字典

【巳集中】【火】燈·康熙筆画:16 ·部外筆画:12

燈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都騰切,音登。【玉篇】燈火也。【春明退朝錄】上元然燈,自昏至畫。【西京雜記】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,照見百里。【又】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,高七尺五寸,作蟠螭,以口銜燈,燈然鱗甲皆動,炳若列星。

又釋書以燈喻法,有傳燈錄。【杜甫詩】傳燈無白日。

又【正字通】金燈草,一名山慈姑,醫方取此合爲丸,名玉樞丹,詳本草綱目。

又叶都郞切,音當。【魏·敷鯨魚燈賦】寫載其形托于金燈,隆脊矜尾鬐甲舒張。 【集韻】本作鐙。【說文】鐙,錠也。【註】徐鉉曰:錠中置燭,故謂之鐙。今俗別作燈。非是。

基本解释

dēng ㄉㄥˉ《廣韻》都滕切,平登端。


  1. 照明的器具。也指某些其他用途的發光、發熱裝置。如:電燈;酒精燈。《集韻•登韻》:“鐙,《説文》:‘錠也。’徐鉉曰:‘錠中置燭,故曰之鐙。’或从火。”《論衡•程材》:“日之照幽,不須燈燭。”
  2. 特指元宵節張掛的燈彩。《玉篇•火部》:“燈,燈火也。”
  3. 燈能照明,佛教因以燈比喻佛法。唐劉禹錫《送僧元嵩南遊》:“傳燈已悟無為理,濡露猶懷罔極情。”

英语 lantern, lamp

德语 Lampe, Leuchte, Laterne ,Brenner (S)​,Elektronenröhre (S)

法语 lampe,lanterne

详细解释

詳細字義


dēng

(1) (形聲。从火,登聲。本寫作「 鐙」。本義: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。「鐙」在古代還作「盛熟食的器具」解。隸變以後,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「燈」,而「鐙」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)

(2) 同本義。亦指通電發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發光器具 [lamp;lantern;light]

月夜見漁燈,孤光一點螢。——· 查慎行《舟夜書所見》

又如:油燈;電燈;日光燈;信號燈;探照燈;燈法(使用燈燭所作的幻術)

(3) 彩燈。特指元宵節掛的彩燈 [festoon lighting]

如:燈市(買賣花燈的市集);燈品(花燈的品類);燈期(元宵節前後賞燈的時節);燈樓(用以張掛花燈的綵樓)

(4) [收音機、電視機等的] 電子管的俗名 [valve]

如:五燈收音機

说文解字

《說文解字》


錠也。从金登聲。都滕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錠中置燭,故謂之鐙。今俗别作燈,非是。

《說文解字注》


(鐙)錠也。祭統曰:夫人薦豆執校,執醴授之執鐙。注曰:校,豆中央直者也。鐙,豆下跗也。執醴者以豆授夫人,執其下跗,夫人受之,執其中央直者。按跗,說文作柎,闌足也。鐙有柎,則無足曰鐙之說未可信。豆之遺制爲今俗用燈盞。徐氏兄弟遂以膏鐙解說文,誤矣。生民傳曰:木曰豆,瓦曰登。豆薦菹醢,登薦大羹。箋云:祀天用瓦豆,陶器質也。然則瓦登用於祭天。廟中之鐙,笵金爲之,故其字从金。从金登聲都滕切。六部

五行属性


五行吉字


男孩常用


女孩常用

生肖属性